1. 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》(司发通〔2021〕87号)
该文件由司法部国家发改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,是目前全国范围内律师服务收费的指导性文件。上海市司法局明确答复,律师服务收费应按照此文件执行。
2. 《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沪发改规范〔2017〕3号)
虽然该文件已于2022年3月31日失效,但其部分原则(如收费方式分类等)仍被参考。例如:
指导价:适用于特定案件(如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等追债相关民事案件),收费标准按标的额比例或计件收费。
市场调节价:其他民事追债案件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,需考虑工作时间案件难度等因素。
3. 《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》(国家发改委司法部,2006年)
作为基础性文件,规定律师收费需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原则,并明确计件按标的额比例计时等收费方式。
4. 上海市律师协会的备案要求
各律师事务所需在每年备案服务费标准,并通过官网公示。备案内容需符合上述文件规定,且一年内不得随意变更。
追债案件的具体收费参考
按标的额比例收费(适用于涉及财产的追债案件):
标的额10万元以下部分:7%(最低5000元);
10万至100万元部分:6%;
100万至500万元部分:5%。
风险代理:允许在非禁止领域(如普通债务追偿)协商收费,但比例不得超过标的额的30%。
注意事项
禁止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包括:婚姻继承劳动争议群体诉讼等。
异地办案差旅费等需另行支付,且需事先协商确认。
如需最新具体标准,可查询上海市律协官网或直接咨询律师事务所,因其备案信息可能调整。